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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2009年交通运输系统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选办法》的通知


  (三)服务质量方面。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到位;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

  (四)服务环境方面。服务设施齐全,工作时间公开,办事指南清楚,政(事)务公开完善;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五)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落实;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纪律严明;有畅通的投诉渠道和快速处理问题的反应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详细登记,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六)领导班子方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职责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廉洁自律意识强,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处违纪问题;班子成员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工作作风过硬,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干净做事,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好,社会公认度高。

  (七)2007年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评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

  1、参评单位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下同)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参评单位(包括工作人员)曾被县(市、区)以上主管部门或政府纠风办处以通报批评以上组织处理的;

  3、曾被县(市、区)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公开曝光的;

  4、因违法或违规行政行为,决定事项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5、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6、存在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四、评选程序

  (一)自评(2009年9月1日-9月10日)。各道路(公路)运输管理所、超限超载检测站根据上述评选条件,依据考核标准(见附件),认真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高发公司、中原股份公司分公司。

  (二)考评(2009年9月11日-9月30日)。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发公司、中原股份公司有关分公司对参评对象进行考评,在考评中发现问题的,要责令其整改。符合条件的参评对象,于9月20日前报县级政府纠风办(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报送所在地县级政府纠风办),征得县级政府纠风办同意后,报送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高发公司、中原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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