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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生猪等主要畜产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生猪等主要畜产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鲁牧计财发〔2009〕6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生猪等主要畜产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09]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

  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是事关整个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基础性工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正确分析畜牧业生产发展的形势,务必把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作为夯实行业发展基础的头等大事,常抓不懈,全面提高我省畜牧业统计监测水平,为全省畜牧业发展提供准确、及时的数据支持。

  二、明确任务,切实做好各项统计监测工作

  根据农业部的统一部署,2009年,我省将承担以下几项统计监测任务,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一)畜禽、饲料生产年度和季度全面统计。

  (二)“百场(厂)千村万户”监测项目。我省17个生猪生产重点县、15个鸡蛋生产重点县、6个牛奶生产重点县、11个肉鸡生产重点县和6个肉牛生产重点县,共计360个畜禽生产村和1080个畜禽生产与成本收益监测户纳入监测范围,继续实行月报制及部分畜禽品种的半年报。

  (三)集贸市场主要畜禽产品和饲料价格监测。我省25个县被纳入畜产品及饲料价格监测范围,实行周报。

  (四)生猪生产专项跟踪调查项目。我省莱芜、临朐、新泰被纳入全国生猪生产重点监测范围,实行月报制。

  (五)蛋鸡和肉鸡生产统计监测项目。自2009年起,农业部蛋鸡和肉鸡生产监测预警项目全面启动,其中,我省308个蛋鸡和肉鸡生产场纳入监测范围,实施月度监测。

  (六)生猪生产情况统计。实行月报制,每月5日前上报。

  三、加强领导,确保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较重,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各监测企业也要确保有专职的统计监测人员。省局将对各市统计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逐步形成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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