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大事前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打击非法违法不力、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到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认真的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视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问责,由此发生事故要从严从重处理。
要认真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依法严惩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要从严查处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
十、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氛围
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制度,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对于举报的案件,要责成专人依法核查处理。对举报情况属实的,及时给予举报人兑现奖金。市政府决定设立300万元的举报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举报人。各县区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奖励基金,真正形成企业负责、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群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开辟专栏专版,开展公益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市电视台、电台每月要举办不少于10次公益性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朔州日报》每月不少于两次在主要版面登载安全生产知识,报道安全生产情况;网络要经常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各县区也要大量开展公益性安全宣传,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安全常识。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揭露事故背后的腐败、失职渎职等问题,真正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推动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工地、进站场、进家庭,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十一、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放在全局和战略层面加以推进。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职能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责任。重点产煤县区要落实好县区长助理的责任,协助分管安全的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国有重点煤矿要落实好通风区长兼矿长助理的有关规定,在组织保证方面强化对安全工作的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每季度要向乡(镇)、街道通报当地有证、无证小矿山、小化工业企业名单,将无证企业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打击,并在乡村公告栏予以公告,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