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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按照“省政府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安全目标责任体系,要把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省、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业,逐级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并严格执行《责任书》分级备案制,真正形成覆盖全市“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体系。
  要制定可操作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政府要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同时要发挥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每季度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年终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各项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其单位主要领导不予提拔重用,真正起到考核督促作用。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企业,不论规模大小,都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它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必须配备兼职机构和专职安全员。企业要大力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安全费用提取的各项规定,按照标准足额提取,并设立专户储存。安全费的使用,必须先制定使用方案,由企业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查核准后,再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列支。企业每季度要将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向所在地安监局报告。今年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要加强企业职工的全员培训工作,规范煤矿等高危行业招工和劳动用工管理,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对高危企业的从业人员每年培训两次,对其他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培训一次,严格全员持证上岗制度,彻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今年市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劳动用工管理专项检查。
  五、明确职责,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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