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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朔政发〔200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签订的《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朔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08〕13号)精神,由市政府安委办对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所有单位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考核。经考核,完成年度安全工作任务的单位43个,未完成的单位4个。为表彰先进,同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县区、市直和驻朔47个单位予以考核兑现,奖励总金额1810000元。
  一、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考核兑现情况
  (一)对圆满完成市政府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的应县人民政府奖励190000元(其中县长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每人4万元);
  对基本完成市政府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的右玉县人民政府、朔城区人民政府、怀仁县人民政府各奖励150000元(其中县区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区长每人3万元)。
  (二)对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平鲁区人民政府、山阴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市直及驻朔有关单位的考核兑现情况
  按照2008年初,市政府与目标责任单位签订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兑现基数,分别予以奖励。
  (一)奖励分为六类:
  1奖励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委办、朔州煤矿安监局各90000元。
  2奖励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80000元。
  3奖励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各60000元。
  4奖励市建设局、市经委、市质监局各30000元。
  5奖励市旅游局、市农机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农业局、市物产集团公司、省煤运总公司朔州分公司、大秦铁路朔州车务段、神头发电公司、神头电力检修公司、神头电力实业公司、同煤集团朔州煤电公司、中石化朔州石油分公司、朔州供电分公司、山西地电朔州分公司、国网能源公司神头二电厂、省电建二公司、晋能集团朔州能源公司、大唐神头发电公司以上19个单位各20000元。
  6奖励市水务局、市供销社、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朔州公司、同煤集团煤炭运销朔州公司以上9个单位各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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