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朔政发〔2009〕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和驻朔各有关单位:
2007年,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和节能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好地推动我市节能工作,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圆满完成,根据《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76号)的精神,市政府同意对2007年度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一、节能特别奖
授于朔城区人民政府和应县人民政府“朔州市节能突出贡献县级人民政府”称号,各奖牌匾一块、人民币10万元。
二、节能先进奖
授予平鲁区人民政府、山阴县人民政府、怀仁县人民政府、右玉县人民政府“朔州市节能先进县级人民政府”称号,各奖牌匾一块、人民币5万元。
三、节能工作先进单位
授予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朔州市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各奖牌匾一块、人民币10万元。
四、节能先进企业
授予神头发电公司、中煤平朔煤业公司、大唐神头发电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平朔煤矸石发电公司、怀仁县国怀精煤公司等六家企业“朔州市节能先进企业”称号,各奖牌匾一块、人民币5万元。
五、节能先进个人
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创新领域取得优异成绩的节能工作者授予“朔州市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各颁发荣誉证书一枚、奖人民币5000元,共20人,分别是:
张毓德 市经委(市国资委)副主任
靖志勇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 梁 市质监局副局长
高映成 市建设局科长
杜峥嵘 市经委(市国资委)科长
孙 霞 市经委(市国资委)副主任科员
张东生 市统计局科长
郝志文 市财政局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