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创业政策。除特殊行业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都可凭本人身份证和经营场地证明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放开行业从业的前置许可,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前置审批外,其他方面设定的审批项目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兼营法定前置审批项目的,可先核发经营其他项目的营业执照,在取得前置审批手续后,再办理增加前置审批项目的变更登记。对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公开相关的制度、条件和程序,并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缴纳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的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搭建公平竞争平台。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外来投资者和本土投资者实行同等待遇。民营企业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开发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以及社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上享有国有企业同等待遇,平等享受国债项目立项、出口退税和政府组织的经贸活动等有关优惠政策。对民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及对其收取的各项规费,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民营企业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折价入股。
实行税费优惠。给予所有创业者3年的创业扶持期,在扶持期内,市属行政性收费先征后返,市属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税收中地方所得部分按一定比例先征后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凡符合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政策的经济实体,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按国发〔2005〕36号文件及晋政发〔2006〕4号文件规定给予减税、免税优惠。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规定的期限和限额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依法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依法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按国家规定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可享受国家现行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并按规定依法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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