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业富民就业惠民工程的意见

  二、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全民创业
  (一)培育创业主体。鼓励支持所有社会成员利用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各种扶持政策进行自主创业。重点扶持国有集体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大中专毕业生和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自主创业,给予3年的扶持期,在扶持期内可凭证享受工商登记、政府就业培训和小额信贷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做到人尽其才。辞职人员按有关政策发放辞职金。辞职人员如重新被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辞职前和录用(聘用)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除去《公务员法》中规定的五种不得辞职的情形外)。积极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一次性离岗时间一般为3-5年,离岗期间,保留干部、职工身份和工资福利待遇(基本工资),工龄连续计算,没有违法行为的,年度考核视为称职。3-5年内期满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不符合退休条件,要求回原单位的,可参与竞聘上岗,继续创业的,可续约,也可按辞职办理。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创业,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任免机构批准,可提前退休创业。鼓励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支持其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结合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外部力量到朔州创业,鼓励外出人员返乡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市外、境外投资办厂,大力发展市外、境外劳务输出。
  (二)培养造就创业型人才。积极发现、吸引、培养、激励具有开拓创新能力的创业型人才,对现有人才二次创业、海外人才和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服务支持。组织部门定期开展“创业人才奖”评选活动,对创业成绩突出的各类人才给予表彰奖励。市属各大、中专院校要加大对创业型人才的培养,要专门设置创业课程,安排一定学时,培养学生创业能力。
  (三)拓宽创业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民间资本都可以平等进入;凡是承诺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凡是国有、集体资本退出的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大胆进入。打破行业垄断和行业壁垒,不限领域、规模和速度,鼓励具有资质的民营企业通过竞标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电力、电信、城建、环保等各项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建设,参与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和社区服务等社会事业建设,形成各类创业主体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做好产业规划、协调、指导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城乡各类现有园区、开发区、工业集聚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市场等,加快建设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顺利创业。同时要进一步整合资源,扩大规模,提升水平,形成集聚效应,充分发挥创业基地的科技孵化作用、就业促进作用和创业示范作用。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在家政、保洁、保绿、保安、手工加工、便民小店、托幼托老等服务业领域创业,带动辖区内更多的人实现就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