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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09年畜牧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这次畜牧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查询资料与现场提问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检查组要认真听取各有关单位项目建设工作汇报,查看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充分研究讨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检查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6月10日)为方案编制阶段。各市畜牧兽医局根据省局的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情况制定本市项目检查方案,方案要具体,任务要明确,可操作性要强,并于6月11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计财处和有关业务处。
  第二阶段(6月11日-8月31日)为自查自评阶段。各市畜牧兽医局组织辖区内项目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全面、客观的自查自评,严禁弄虚作假,并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项目管理总体情况、主要做法与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有关工作建议等内容。
  第三阶段(9月1日-9月20日)为全面检查阶段。各市畜牧兽医局在项目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要组织项目管理、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对辖区内畜牧业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做到“四查”,即一查有关技术资料情况,核对项目建设内容所规定的仪器设备,向有关人员提问问题等;二查有关土建工程情况,现场核实土建面积、内部结构和工程质量等是否达到项目建设要求;三查“四制”等有关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人员培训教育、档案管理情况等;四查是否按基本建设财务规定,专账专户管理项目资金,资金支出是否合理,中央资金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等。
  同时,检查组要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等做出评价,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概况,资金到位、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土建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及档案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结论与建议。
  各市畜牧兽医局务于9月21日前将项目检查报告(附项目单位自查报告)、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Excel格式)报省局计财处和有关业务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sdxmjcc@126.com)。对延迟上报书面材料的单位,我们将根据农业部的要求,视情况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在今后年度减少安排项目和投资。
  第四阶段(9月21日-10月15日)为重点抽查阶段。省畜牧兽医局在全面掌握各市情况的基础上,对各类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率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同时对2008年和2009年新增畜牧业投资项目执行情况周报或月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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