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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鲁牧计财发〔2009〕42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农办财〔2009〕4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畜牧业专项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在促进畜牧业发展中的作用,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2008年度中央和省出台的各项扶持畜牧业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奶牛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祖代蛋鸡补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重点地区特别困难奶牛临时救助经费、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生鲜乳收购站设备购置补贴等。
  (二)2008年度农业部安排的部门预算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执行及使用情况。重点是助奥行动经费、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经费、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畜禽种质资源保护、草原监测项目、生猪等畜禽产品信息统计监测预警项目、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草品种区域试验等。
  二、检查内容
  (一)各项扶持畜牧业的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群众对中央和省政策措施的认知度。
  (二)财政专项是否按预算批复内容及标准实施,项目执行是否规范。
  (三)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出是否科学、合理、安全等。
  三、检查方法步骤
  检查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6月30日)。各市畜牧兽医局组织项目县及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自查面要达到100%。自查结束后,各市要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省局计财处。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组成、工作步骤及工作方法,检查范围,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市畜牧兽医局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重点检查。7月20日前,省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结束后,省局将通报检查结果,并下达整改通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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