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的意见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土地执法监管职责,对本行政区内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负总责。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即15号令)追究有关政府负责人责任。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土地征收征用、供应、登记等法律政策规定的,严格按15号令的具体规定追究责任。
  五、建立土地执法激励和保障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把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和土地执法相关部门考核评价目标体系内,作为评价乡镇、相关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和依据,定期通报各乡镇、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同时采用多种方式对土地执法监管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要加强土地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拨付执法工作经费,配备必需的执法专用车辆等办案设备,努力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土地执法队伍的应急反应速度和协调办案能力,为遏制土地违法创造必要的条件。
  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执法监管的重要性,以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为切入点,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转变“一家管、大家用”的土地管理方式,实现“大家管、大家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附:朔州市土地执法监察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
  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附:
朔州市土地执法监察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冉进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贾义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登荣(市发改委副主任)
  史宝元(市监察局副局长)
  元 旭(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育学(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刘建福(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录山(市建设局副局长)
  郭富强(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明德(市房管局局长)
  杜 丛(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