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六项配套制度(试行)的通知

  五、在提案、提议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可通过邀请提案、提议人参与视察、座谈、调研等形式。加强与提案、提议人的联系。对内容相同、相似的提案、提议。承办单位可合并办理,分别答复代表。
  六、对于代表提出的提案、提议,原则上:要在6个月内答复提议人。并做到件件有答复。承办单位答复后,应征询提案、提议人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七、党委办公厅和党代表联络丁作机构负责对提案、提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和督查。对涉及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重要提案、提议的办理,可提请党委常委会或党委专题会议研究。对一些重要的或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提案、提议办理情况,可由党委督查室组织督查。党委办公厅和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所属承办单位办理情况的检查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办理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办理进度和质量。

自治区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试行)

  一、党代表视察调研主要围绕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情况,本地本单位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对党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提案、建议和意见的落实和办理情况,基层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内容来开展。
  二、党代表视察调研可由党委统一组织进行,也可经党委批准以代表团或代表小组进行。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视察调研一般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调阅相关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
  三、党代表在视察调研时,对于发现的问题可以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对代表在视察调研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被视察调研单位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落实。能现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确有特殊原因需事后研究答复的,由被视察调研单位党组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并报同级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备案。
  四、党组织和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要为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提供服务和条件。党代表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代表履行职责,为其参加视察调研活动提供便利。
  五、视察调研结束后,党代表要围绕视察调研主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各代表团要及时将党代表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后报送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