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六项配套制度(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六项配套制度(试行)的通知
(宁党办[2009]105号 2009年11月11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大型企业党委:
  《自治区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试行)》等六项自治区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配套制度已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试行)

  一、党代表要带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宣传贯彻党代表大会精神,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更好地发挥党代表的作用。
  二、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党代表学习培训计划。每个基层党代表在任期内至少要参加1期党校专题培训班。
  三、党代表学习培训的内容包括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履职必需的专业知识、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
  四、党代表要积极参加自治区党委及所在基层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辅导报告、经验交流、现场参观等活动,撰写具有针对性的调研文章或心得体会,提高履职能力。
  五、党代表要自觉开展理论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勤奋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发挥代表的表率作用。
  六、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党代表学习培训的管理和考核。

自治区党代表列席自治区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制度(试行)
  一、自治区党委全体会议町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我区选出的全国党代表和白治区党代表特别是基层一线党代表列席,注重听取他们的意见。
  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清党代表特别是基层一线党代表列席,注重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列席党委全体会议或常委会议的党代表,要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