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党办[2009]104号 2009年11月6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客观公正、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促进和保证作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推动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条 基本要求
(一)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既要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又要了解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使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全面。
(二)重点考核与全面了解相结合。紧紧围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全面了解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情况。
(三)年度考核与落实总体规划检查才瞄合。既要考核中央、自治区部署的反腐倡廉工作、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又要检查惩防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落实进展情况。
(四)过程监督与结果检验相结合。既注重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过程,又着重检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实效,使二者有机统一,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总结经验与加强指导相结合。既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又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实施分类指导,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第四条 考核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