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管理。成立自治区发展新能源产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新能源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研究解决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协调管理与监督考核,逐步将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纳入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考核指标。
(二)加强规划指导,引导产业有序发展。将发展新能源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及农村新能源、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利用规划,完善产业政策,加强规划的统一指导,规划协调新能源产业的合理布局,规范项目开发程序,城市与农村规划,城市与新农村建设,必须将新能源开发利用纳入规划与建设体系。
(三)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地方配套支持。落实国家支持新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减免新能源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口专用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等;贯彻落实国家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对煤层气发电在全区销售电价中分摊,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由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中负担;引导和支持新能源企业积极争取建设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自治区已经着手制定《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对新能源产业项目在财政、税收、土地、环保、科技、人才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目前已经基本完成,待自治区政府印发后执行,作为全区新能源产业项目的指导性文件。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自治区建立新能源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长期支持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优先为已核准的新能源项目申请国债资金和银行贷款贴息支持;积极争取、充分利用国家财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积极推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建筑一体化工程 (包括光伏屋顶工程);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投资和担保机构对新能源产业项目降低门槛,优先提供贷款支持;积极支持新能源企业利用法人资本、民间资金、国外资金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并广泛引导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资本等进入新能源企业;优先支持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新能源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
(五)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提升产业水平。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实行产学研联合,围绕风机关键部件、太阳能电池组件、电网接人等重点技术建立自治区级及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同时,通过多种途径,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强与国内其他省区的交流和合作,提升我区新能源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打造一批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新能源品牌。加快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以技术发展,引导产业发展,设立技术推广和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有关新能源建设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制定新能源人才培养、专家储备计划,吸引国内外优秀新能源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技术工人,支持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大学等区内高等院校,发挥学科优势,培养新能源专业人才,组织业务和技术培训,培养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的新能源专业人才队伍。
(六)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打造新能源优势产业。以培育和壮大我区新能源优势产业为目标,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发展基础好、竞争力强、最具特色和优势、能够带动和引领众多产业链节点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引领和带动,提高新能源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层次及规模经济效益,形成若干个专业化特色显著、产业链条合理、市场规模较大的优势产业群。目前,可通过土地、税收、财政支持等方面优惠政策、优化发展环境等措施重点扶持宁夏发电集团等几个优势企业作为我区新能源产业龙头企业,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和鼓励国内外新能源装备龙头企业通过来宁投资、联合办厂等方式,提高我区技术装备水平,带动各企业和各类投资主体项目的协作和配套服务关联,营造分工、协作、共赢的群体竞争格局。重点是要在风电机组整机及核心部件制造,切片、光伏电池及逆变器生产,以及煤基多联产等新型煤炭清洁利用项目建设等方面,优先扶持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夯实研发—制造—生产—销售等产业链条竞争实力。
(七)完善产业链,提高装备本地化率。实现新能源装备本地化是促进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长远方向。一方面要通过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再创新,提升我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要通过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实行强制使用本地化装备的措施,在我区扶持一批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的装备产品的新能源装备材料制造企业,不断完善产业链,降低产品成本,提升竞争力,促进新能源产业整体水平提升。风电设备以风力发电机组总装为龙头,拥有齿轮箱、叶片、电机等关键零部件制造能力的风电制造格局,太阳能集硅材料、电池板、电池组件封装完整产业链,同时推动生物质能利用及煤炭清洁利用装备制造,以新能源装备材料生产带动机械、模具、铸锻、精密加工等产业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八)健全标准体系,增强新能源产品竞争力。根据全区新能源产业发展实际和国家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新能源地方标准体系,构建新能源产品质量检测和控制体系。制定自治区新能源产品性能、效能、试验和检测方法以及系统安装、设计、验收等标准,开展产品认证制度,建立有关新能源产品性能、能效、质量的监管、检测和验收机构,成立自治区新能源产品检测中心,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管,通过标准化降低新能源产品的成本,提升质量和技术水平,增强新能源产业整体竞争力。
(九)加强电网建设,保障新能源电力接入。加强适应新能源的电网前期研究工作,综合考虑资源分布、电网消纳能力和电力输送方向,制定适应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电网规划,做好新能源、常规能源与电网统一协调。加强配套调峰电源建设,实现打捆送出、平滑出力,提高安全稳定水平。将建设统一加强智能电网与发展新能源紧密结合,加强风能预测,科学合理的调度,积极开展接纳能力和配套措施研究,规范并网管理,在新能源发电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各阶段做好并网服务。完善新能源发电标准,努力提升新能源装备水平,风电、光伏发电按相关技术标准具备有功调节、无功控制、低电压穿越、调峰、功率预测等能力;推广应用新能源运行控制新技术,完善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系统和监控系统,保证新能源并网后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强新能源并网发电管理,及时与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全额收购上网电量并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建立电网与新能源统一规划、统一审批、协调发展的新机制,促进新能源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十)优化配套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以规划为指导,进一步简化风电、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环保、水保等审批核准程序,制定新能源产业项目管理配套文件,建立新能源项目“一站式服务”绿色审批通道,提高新能源项目审批办事效率;建立新能源资源的调查、评估机制,积极开展新能源资源精细化评估工作,以确实可信的资源赋存评估,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建设项目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1.规划重点新能源项目投资估算表(略)
2.新能源产品销售收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