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市交通局(委)的行业监管情况。包括:
(1)落实《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省发改委贯彻落实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的情况;(2)交通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配套的规章制度建设情况;(3)对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监管以及建设市场信用动态管理情况。
2、从业单位依法建设和履约情况。包括:(1)从业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2)项目法人组织机构情况及建设管理、履行合同情况;(3)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履约情况。
3、项目招投标和信用动态管理情况。包括:(1)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执行情况;(2)招投标程序、评标工作、举报投诉的处理等情况;(3)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执行情况,信用动态管理情况。
4、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包括:(1)质量管理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专业人员上岗培训持证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工程现场生产安全情况,专业人员上岗培训持证情况;(3)合理工期执行情况;(4)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落实情况;(5)廉政建设情况。
(二)五个重要环节。要重点对以下环节和问题进行排查:
1、工程项目决策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环节。是否存在:(1)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初步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3)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4)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工;(5)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组织交工验收;(6)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进行试运营;(7)盲目压缩工期等问题。
2、招标投标环节。是否存在:(1)按规定应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2)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针对特定人设定资格条件;(3)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其他信息;(4)泄漏标底或者评标专家名单;(5)对不同的投标人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清标;采取暗示、诱导等方式影响专家公正评标;(6)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编制虚假资料骗取中标;(8)评标专家评标不公等问题。
3、工程建设实施与质量管理环节。是否存在:(1)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2)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3)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或工艺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设备,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4)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报告或检验结论;(5)以低于国家收费标准签订监理合同;(6)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和设备,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监理职责;(7)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8)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报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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