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暨2009年交通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质监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各有关高速公路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交监察发〔2009〕67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09〕214号)和交通运输部11月12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交通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暨2009年交通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督查依据
《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交监察发〔2009〕672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09〕214号);
《省发改委贯彻落实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浙发改办〔2009〕969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浙交〔2009〕207号);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05〕371号)。
二、排查、督查工作目的
以交通建设项目为载体,全面仔细排查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行政行为和交通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优质、廉洁。通过督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三、排查、督查内容
排查、督查工作包括以下四项主要内容和五个重要环节。
(一)四项主要内容。要针对以下四项内容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