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煤矿企业职工录用体检标准
4.煤矿职工生活“五有”标准
5.煤炭、劳动部门、管理中心、培训中心和煤矿企业工作流程图(略)
二○○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1:
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煤矿企业的职责
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心的组建、设立和日常管理及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负责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煤矿企业劳动用工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发证、分配工作。
4.负责煤矿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征缴工作。
5.负责对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1.负责煤矿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签定、工伤保险及其它各项社会保险的征缴等工作。
2.负责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用工信息发布、人力资源的贮备等工作
4.负责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煤矿企业暂住人口的登记,并发放暂住证。
2.负责煤矿企业暂住人口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卫生部门职责
1.配合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和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2.负责监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岗前及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同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3.负责对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
4.负责监督煤矿企业在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职业病危害及后果,防护措施及待遇,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明确写入劳动合同。
五、工会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企业、职工签订《维护煤矿职工合法权益及职工信守合同承诺书》并负责监督落实。
2.负责处理煤矿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
3.负责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煤矿企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