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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地方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的意见

  (二)统一培训
  统一招聘结束后,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中心要本着服务企业、方便企业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委托具有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四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招聘人员立即进行培训。对具备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可组织有四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到矿进行培训。对于零散人员,要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四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培训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原有职工培训时间不低于20学时,新招务工人员培训时间不低于96学时(包括劳动、公安、卫生部门的培训时间),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省煤炭工业局编制的《煤矿从业人员培训教材》和劳动、公安、卫生、工会等职能部门编制的相关必修教材,培训内容还包括:《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知识等。
  各县(区)管理中心要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教考分离”,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发证。
  (三)统一分配
  建立双向选择的分配机制和双向监督制约的用工管理机制,把管理、服务和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核定的用人数录用工人,市、县(区)管理中心要组织供需见面会,向培训合格的待分配人员发放本辖区各煤矿基本情况介绍,向用工单位发放培训合格待分配人员基本情况介绍,由煤矿企业与待分配人员见面洽谈,进行双向选择。煤矿企业在试用期内如发现已聘人员中有不合格的,要及时向管理中心反馈意见,并有辞退不合格人员的权利。
  (四)统一办理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和外来务工人员暂住户籍手续。外来人员暂住手续要做到四留:即留声音、留视频、留信息、留指纹。
  (五)统一建档、集中管理
  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心要建立健全招聘录用人员的个人档案,一人一档,集中管理。个人档案包括从招聘和到煤矿工作的一切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
  通过对煤矿劳动用工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录用、统一分配、统一办理劳动合同和保险、统一办理外来务工人员暂住手续,统一建档、集中管理,提高煤矿用工门槛儿,从源头上解决了煤矿职工素质低的问题,真正实现煤矿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率、劳动合同签订率、职工培训率、工伤保险参保率” 四个 100%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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