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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完成2009年财政收入首季“开门红”任务给予奖励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完成2009年财政收入首季“开门红”任务给予奖励的通知
(朔政发〔2009〕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2009年,面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宏观调控政策的重大变化,各县区、各级财税部门紧紧围绕“保增长”这一主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组织收入不动摇,在当前不容乐观的经济税收形势下,一季度,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317353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27.36%,实现了财政收入首季“开门红”。
  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收入征管,确保实现首季“开门红”的紧急通知》(朔政发电〔2009〕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完成首季“开门红”任务的县区和征收单位给予奖励:
  一、对超进度完成首季“开门红”任务的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怀仁县、应县、右玉县、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奖励6万元。
  二、按财政收入增幅排序,奖励平鲁区6万元、应县5万元、右玉县4万元、朔城区3万元、怀仁县2万元、山阴县1万元、市财政局3万元、市国税局2万元、市地税局1万元。
  三、各县、区奖励款除分别奖励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及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各1万元外,其余由县、区政府自行安排;市直各征收单位奖励款,除奖励各征收单位主要负责人1万元外,其余全部用于补充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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