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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三)全市所有参与煤矿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主体及所有煤矿必须从大局出发,自觉按照本实施意见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煤矿兼并重组的各项工作。
  (四)各级监察机关要全面介入到兼并重组工作中,对不负责任、延误工作、影响工作进程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有关人员,要从严惩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市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例会制度召集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兼并重组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每周发布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公布煤矿兼并重组进展情况,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
  附件:朔州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任务分解表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朔州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任务分解表

  单位:座、万吨/年
  

现有矿井及产能

兼并重组后保留矿井及产能

淘汰矿井

 

序号

县区

矿井

产能

矿井

产能

  备注

1

朔城区

20

 930

9

930

  11

 

2

平鲁区

48

2610

23

2610

 25

 

3

山阴县

39

1245

19

1245

  20

 

4

怀仁县

14

 957

7

957

  7

 

5

右玉县

9

 309

5

309

4

 

6

市直

5

 114

2

114

 3

 
 

合计

135

 6165

65

6165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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