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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二)兼并重组方案的编制和报批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全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任务分解指标要求,以省煤炭局与各市对接完成的兼并重组规划为基础,在产能基本平衡的前提下,尽快编报兼并重组方案。各县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所辖煤矿做深入的调查和摸底,掌握煤矿基本情况,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编制提纲》组织编制本辖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方案的编制必须做到“十个明确”,即明确保留矿井数量、保留名单、井型规模、开采煤层、矿区面积、矿区范围、关闭矿井数量、关闭名单、关闭期限、兼并重组主体。兼并重组方案以县区为单位编制。
  按照晋政办函〔2008〕168号的规定,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组对各县区政府和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报送的兼并重组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兼并重组的时间安排
  1、各县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必须在5月底前全部制定完毕并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6月底前争取得到省政府批准。
  2、来朔进行兼并重组的大企业大集团必须在朔州市区域内注册成立子公司,或与地方政府和地方煤炭集团、骨干矿井联合成立股份公司,负责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新成立的公司必须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独立经营、单独核算。
  3、各县区兼并重组方案批准后,主体企业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与被兼并重组煤矿的重组和新控股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组建工作。在兼并重组协议未签定之前,不允许擅自组织生产或开工建设。
  4、各县区按照批准的兼并重组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在2009年底以前,列入兼并重组的改造矿井全部进入审批建设程序,兼并重组后的所有淘汰矿井全部按关闭矿井的“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否则,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有关县区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六、加强领导、确保实施
  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区政府是本区域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兼并重组方案及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与被兼并重组企业签定的兼并重组协议进行初审与上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县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七、加强兼并重组期间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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