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原则。改革、改制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透明,落实责任。认真做好企业改制中的资产清查和债务核实工作,加强对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违反规定逃废银行债务。
三、改革的目标要求
2009年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人员分流和产权制度改革要全部完成。原则上每个县区保留一至三个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其他企业放开搞活,并原则上采取多种形式退出国有资本。保留的企业要完成公司制改造。通过改革,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形成比较合理的结构和布局,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有效地发挥主渠道作用和调控载体作用,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要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四、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县区粮食局长或副职领导一般不得兼任粮油公司经理或新组建的公司法人代表。
(二)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粮食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鼓励粮食职工通过购买、入股、控股等方式,转换国有资本,组建民营企业、民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可采取租赁、国有民营等形式。在出售资产时,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本企业职工。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妥善安置好原企业的职工。
(三)对于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粮食企业,依法实行破产。
(四)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按照省粮食局等九部门晋粮财联〔2008〕91号文件精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小企业可根据实际,建立有效的科学决策、监督机制。改革企业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必须高度重视企业经营者、尤其是法人代表的选拔任用工作,切实把德才兼备、懂管理、善经营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者的选任制度、任期目标责任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并真正落实到位。
五、努力提高企业经营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