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朔政发〔2009〕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粮食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继续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充分发挥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保证粮食安全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市国有粮食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由于部分县区的粮食企业改制尚未完成,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尚未彻底转变,政企职责不分,企业活力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体制机制上与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二是国有资产配置不够合理,企业规模偏小,产权结构单一,产业链条短,不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三是经营方式不活,驾驭市场能力不强,缺乏竞争力,多数企业亏损严重。因此,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当前我们面临的形势和现状,加强领导,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力争年内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任务。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以完善机制、增强活力为重点,以全面提升企业素质和效益为目标,加快企业改革重组和组织结构创新,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有利于粮食安全的原则。国有和国有控股骨干粮食企业,通过战略性重组,合理布局,优化资本结构,增强经济实力,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经营能力,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和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载体作用。
(三)因地因企制宜原则。改革形式可灵活多样。企业改革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结合企业实际,合理采纳职工意见,着眼长远发展。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有利于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优化,又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