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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6、积极在驻地群众中开展计生宣教活动。驻军要结合部队军事训练、拉动演练、组织整顿和民兵预备役参建等重大活动、重要时机场合及重大节日,发动官兵深入村镇、社区、农家,开展形式多样的计生宣传教育和生殖健康服务。依托民兵预备役营(连)部及营(连)信息化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实现网络宣传覆盖,用先进手段和先进文化引导驻地群众树立婚育新风,大力宣扬典型事迹。利用广场文化节开展军民联欢,组织文艺演出,大力弘扬先进婚育文化。
  7、开展双拥参建帮扶活动。大力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发挥部队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科技优势,在希望小学建设、新农村示范工程及“四爱、四心、四帮带”等活动中,积极为驻地人民群众和广大复转退军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扶持,优先帮扶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现役军人“空巢”家庭和复转退军人家庭,使他们优先享受改革开放和和谐社会发展成果。
  三、健全完善机制为加强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由军分区及人民武装部负责牵头驻军参与的两级军民共建工作,市、县(区)分别成立由军地计生部门主要负责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谋划、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军分区政治部和人民武装部,具体指导和协调安排有关事宜。
  (二)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军地各级要把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富国强军的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全面提升部队履行使命能力的总体规划,形成组织体系完备、部门协调配合、军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军分区系统作为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掌握各单位各方面情况,做好沟通联络工作。
  (三)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军地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定期互通情况,反馈信息。领导小组每年3月和9月分别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共同建立军队人员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准确掌握人员底数。驻军以团级为单位每年4月、10月分别对本单位在驻地军队人员家属和营区流动人口的婚育信息进行统计汇总,通过本级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当地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并逐级上报。
  (四)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把驻地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和营区流动人口纳入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把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临时来队探亲的军人配偶,同等享受部队驻地各计划生育指定机构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等相关服务,费用由当地人口和计生部门纳入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项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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