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朔政发〔2009〕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直各有关单位,驻朔各部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全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军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双管双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军区《关于加强新时期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晋政函〔2008〕62号)等文件精神,以发挥军地双方优势,整合技术服务资源,拓宽优质服务领域,建立利益导向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目标,积极维护驻朔官兵合法权益,不断促进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提升,全面开创和推进军民共建计划生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加强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指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掌握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当前,人口和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和挑战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成为相当长一段时间缓解人口与资源环境压力的基本国策。军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部队按照“走在全社会前列”的要求,狠抓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为全社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广大官兵家庭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稳定低生育水平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军队使命的特殊性和进入新世纪以来所处社会环境的多元化发展,使军队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一是两地分居家庭较多,现实生产、生活和生育等方面困难增大;二是个别育龄官兵家庭居住不在营区且相对分散,军地双方管控出现了“真空”,掌控难度增加;三是随军配偶在驻地就业难,随军未就业人数逐年上升,就业压力长期得不到有效缓解;四是随着教育资源向城市集中,向优势地区转移,官兵子女入托入学更加困难;五是部队大龄官兵长期高比例存在,婚恋难的状况很难在短时间内加以解决;六是随着军队社会化保障的推进,营区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变动频繁,从业类型复杂,管理难度加大;七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官兵对恋爱、婚姻和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而部队原有的优势已经明显滞后于地方。整合军地资源,发挥军地优势,抓好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统筹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之一,有针对性地解决现实中面临的重难点问题,不仅有利于促进部队凝聚力、战斗力的提升,也是军地共同实践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必将对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朔州,推动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起到积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