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开展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要求,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加强对种粮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乡村、集市,重点宣传适合农民特点的国家惠农强农政策,宣传法律法规中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有关规定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方法,切实增强粮食生产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重点开展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特别要加强对粮食消费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社区普法广场、法制宣传栏、法制长廊、电子显示屏等法制宣传载体,向广大消费者普及粮油消费知识、引导其科学合理消费粮食,倡导节粮爱粮。
(五)重点开展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积极引导粮食经营企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围绕粮食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重点宣传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六)积极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北京市经济管理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合理安排,确保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一是充分利用班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等多种载体,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二是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三是深入开展依法治校活动,结合治理和整顿学校周边环境,加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学校创造健康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深入开展依法治理,积极推进首都粮食流通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
(一)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做好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依法加强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卫生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首都粮食储存和消费安全。二是加强首都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对粮食收购环节损害农民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规范粮食收购秩序。三是加强市与区县储备粮、军粮供应、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等政策性粮食的监督检查。四是宣传与指导粮食经营者必要时认真履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五是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的各类涉粮案件,特别是扰乱正常流通秩序的违法事件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肃处理。六是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
(二)加强粮食流通领域依法行政监督与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考评制度,提高依法治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