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能繁母猪补贴结算申请和优质后备母牛补贴执行进度的紧急通知
(鲁牧计函字〔2009〕34号)
各市财政局、畜牧兽医局:
为确保能繁母猪补贴和优质后备母牛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进行结算,并对2009年优质后备母牛饲养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据实结算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根据各市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实际落实情况,对2008年省级应承担的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进行结算。各市要组织所属县,对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实际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补贴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相关数据进行认真汇总,实事求是地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结算申请应包括各市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省级资金使用情况、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实施成效、申请结算资金额度等内容,并附报《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和《2009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预算安排情况表》(详见附件1、2)。对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的市县,要在结算申请中一并作出书面解释,详细说明未落实到位的区域、政策缺口及原因。
二、全面调度2009年优质后备母牛补贴进展情况
主要是对2009年优质后备母牛补贴资金安排和拨付情况、补贴完成进度及2008年补贴项目在今年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一次系统调查,全面掌握优质后备母牛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一)各市财政、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严禁骗取、套取省级补贴资金。要认真填报相关报表,注意数据间的逻辑关系,不得有缺项、漏项或错填项。各市在报送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时,要一并报送市县级财政部门安排或下达补贴资金的指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以县为单位保存补贴资金发放的电子信息档案。今后,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将委托监督检查机构对各市补贴情况进行检查,凡是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市,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各市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要由财政、畜牧兽医部门联合正式行文,于2009年11月24日前报送省畜牧兽医局(2份)、省财政厅(1份),并发送电子版至sdxm707@126.com。省级将组织人员对结算申请进行审核,并据实结算省级补贴资金。对结算后各市才拨付到位的补贴资金,省级将不予认可。对之前已按规定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的市,如补贴情况没有新的变化,此次可不再正式行文,仅报送《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和《2009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预算安排情况表》,并由市级财政、畜牧兽医部门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