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
为加快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水污染防治有关规划和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按期完成,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山西省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96号)和关于实行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的通知》(晋政办函〔2009〕1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全市主要河流实行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相关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的出界水质考核断面,在省考核出市界水质断面的基础上,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上下游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考核项目:“十一五”期间考核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
考核指标:待省考核指标值确定后,由市环保局另行下达。
主要河流地表水考核断面:
县(市、区)
| 河流
| 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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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县
| 岚河
| 出境
| 曲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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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
| 文峪河
| 出境
| 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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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
| 文峪河
| 出境
| 司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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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
| 文峪河
| 出境
| 南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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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
| 北川河
| 出境
| 大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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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
| 东川河
| 出境
| 马茂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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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
| 南川河
| 出境
| 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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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
| 三川河
| 出境
| 薛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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