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吕梁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吕梁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规范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78号)精神,及时、准确地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展示发展成就,发布政务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及时准确地通过媒体宣传政策、展示成就、引导舆论、树立形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工作原则:坚持以国家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准则,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及我市的良好形象;坚持“以我为主、以正面宣传为主、以事实为主”方针,自觉贯彻党和政府的主张、意图和观点,客观全面地介绍情况;坚持寓舆论引导于信息服务之中,增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
二、发布内容及范围
发布内容:
1、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阶段性通报;
3、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4、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5、市直各部门重要工作事项;
6、市委、市政府授权发布的其它事项。
所发布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发布范围:新闻发布的对象包括中央新闻媒体、本省及省外新闻媒体、本市及市外新闻媒体、境外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记者的范围,根据新闻发布内容和新闻发布意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