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定期做好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是政府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等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一个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时间认真填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投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件统计报表(附表略),并认真进行统计分析。各县(市、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情况统计分析应每年度开展一次,并形成书面报告于翌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全市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情况汇总并形成书面统计分析报告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全市。建立全市政府法制信息联络员网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报送本地、本部门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情况。各单位请于收文后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联系电话:8228911)。
十、强化政府法制能力建设
法制机构依法代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办理法制监督具体工作。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是做好法制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本级本部门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法制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参照各级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明确法制机构负责人固定列席本部门局长(主任)会议,明确本部门的所有行政执法行为决定作出前必须经法制机构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赋予法制机构监督管理本部门执法人员的职权。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能力建设,特别是加强县(市、区)一级政府法制能力建设,保证政府法制工作在机构设置、力量配备上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监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将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优秀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中去,充分发挥其专业技能,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为法制监督机构开展业务落实必需的设备和办案条件,保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市政府报送的统计报表和文件材料请送市政府法制办。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请于9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本通知执行过程有何疑问或建议,请向市政府法制办反馈(联系电话: 8225045)。市政府将于年底前组织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