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执法主体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地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市直各部门要在我市已经完成市直行政执法机关梳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行为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按规定报送评议考核方案、配套制度及有关总结资料。促使我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定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县(市、区)政府也要严格按照《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抓紧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把日常监管作为基础工作,公众参与作为重要环节,责任追究作为关键措施,深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建立执法机关执法活动台帐,一项工作,一个案件,逐件考核,累计积分。要扩大公众参与程度,让管理相对人参与对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前置法律审查制度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吕梁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规定执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提交政府及政府办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政府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发布前提请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前置法律审查,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未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于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政府进行备案审查。
五、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办案宗旨,切实提高办案质量。要结合我市行政争议复议率低、复议案件数量相对较少的特点,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要准确把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凡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应当积极受理;要大力宣传
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行政复议制度,积极行使行政复议权利。对行政执法主体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依法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要责令其限期履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依法赔偿。二是要创新办案方式办法,努力提高办案效率。法制机构要积极探索简化行政复议文书内部处理程序的有效方法,对重大、复杂案件的决定书由政府首长签发,一般性行政复议决定书可以在政府首长授权的范围内由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发,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要总结推广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好做法,不断创新办案方式。三是要着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市政府已经在市政府法制办独立设置行政复议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复议任务较重的部门都应保证配备有2名以上行政复议办案人员,解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复议而无人办理的问题。要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学习培训和业务考试,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四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行政复议机关的首长是本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行政领导一定要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不断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要严肃行政复议纪律和责任,对不依法履行复议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