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更科学、更积极、更有效地做好秋冬季节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更加突出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持续性,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市经济亚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近日,我国多个地方报告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病例.特别是8月底学校开学以来,聚集性疫情呈快速暴发之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防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继续坚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克服厌战情缮和麻痹松懈思想,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把防控工作纳入常态化和程序化,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强化政府责任,健全辖区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控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县(市、区)长对防控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防控职责,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有效的领导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要做好人员、技术、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行业和系统管理
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各部门的防控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申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防控协调和监督执法工作。督促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监测、预警、疫情报告和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抓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规范建设管理;继续做好后备医院准备工作,抓好抗病毒药物、疫苗和防护用品的采购、储备,确保满足医疗救治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的宣传教育和防控工作给予指导、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