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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及时掌握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需求情况,形成定期征集、发布机制。

  3、进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和职称考试,参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选拔,获得政府性荣誉称号和行政奖励并享受有关待遇。

  4、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或家庭困难毕业生的,每招用1人给予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5、加强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6、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推广孝义、文水等市县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做法,即采取政府发放基本工资、企业适当补助的办法,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到本地企业就业,在服务本地经济发展的同时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我市“三三战略”

  市直有关单位要对全市“双百双千”项目实施单位高校毕业生需求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择优选用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采取市政府发放基本生活费、项目实施单位适当予以补贴的办法进行三至五年服务。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具体支付办法按科技部等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执行。今后,凡批准立项在1000万元以上新建企业,必须保证高校毕业生用工比例不得低于5%。享受财政贴息的“双百双千”项目,安排高校毕业生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20%,否则,取消财政贴息。

  五、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支持和服务

  1、大力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创业意识,更新创业观念,激发创业热情,提升创业能力。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教育,以各种形式开展创业培训。把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的有效措施。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创意、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和信息服务,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乡镇、农村、边远山区创业。鼓励广大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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