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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成立“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离石区区长担任,成员由林业局、园林局、水利局、环保局等市直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计划,抓好落实。

  2、提高行政效能,依法实施管理

  依照《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城市园林绿化实施管理,同时,尽快出台《吕梁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中的规划、设计、建设、管护行为。认真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工作,加大城市绿化补偿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审查、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的全程跟踪监察,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任何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3、加大建设投入,保障创建开展

  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绿化的投入,有计划地安排资金用于创建工作。按照重点工作重点抓的原则,政府相对集中财力,加大对绿化工程的建设投入,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款,确保绿化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通过认领、租地、义务植树等方式,引导鼓励全社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绿化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利用国债和贷款,吸引资金,为创建我市园林城市提供资金保证。

  4、统一规划设计,分步实施建设

  按照省级园林城市的要求,分步骤实施《吕梁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通过规划,引导规划区的山体林地向城市公园过渡,城内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林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及道路绿化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系统;认真按照《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加强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改造提升、养护管理水平;做好旧城区绿化改造工作,以城区企事业单位和生活区为重点,开展拆墙透绿、见缝插针的绿化活动,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化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城市绿化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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