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教育局:
负责抓好各学校的绿化建设,督促其绿化达标,并做好学校的宣传工作。
8、市环保局:
负责水质综合合格率、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
9、市直各单位及驻市单位:
积极参与到省级园林城市的创建活动中,负责抓好本单位庭院与居住小区的绿化达标工作。
10、市电视台、报社:
负责开展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设立专栏进行专题报道,引导广大市民、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园林绿化工作,参与创建园林城市活动。
11、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领导组:
负责组织协调创建工作,保障创建目标的全面实现,并负责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工作。
负责组织市直各口、驻市各单位、各街道办等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12、各县市人民政府:
参照此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出台各县市《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开展园林县城创建活动。
四、实施步骤
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9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一是根据山西省园林城市标准,开展现状普查,组织专题调研,掌握存在的差距,制定《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成立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领导组及相关工作机构;三是细化创建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四是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创建工作;五是召开市区创建活动动员大会,签订创建工作责任状。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阶段(2010年1月1日-2010年7月31日)
一是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做到阶段工作与整体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单位之间既分工又合作,增强创建实效。二是按照《山西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的要求,完成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自查迎检阶段(2010年8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对照山西省园林城市标准,巩固提高创建成果,积极查漏补缺,争取软件建设高水平,硬件建设高质量,园林城市考核验收一次性通过。
五、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