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7、搞好城市大环境绿化。对市区周边可视山体、高速公路、省道、国道两侧进行绿化,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完成环城林带绿化任务,构筑城市绿色屏障。搞好东川河、北川河整治、蓄水及沿岸绿化,建成市区山水树一体的两条风景线。

  8、组织义务植树活动。每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必须完成,普及率达85%以上,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80%,尽责率在80%以上。

  9、加快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城区各主要街道路况良好,养护到位,完好率达70%以上,道路灯光亮灯率达98%以上,燃气普及率达80%以上,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0辆以上,用水普及率达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污水处理厂及生活垃圾处理场正常运行,处理率逐年提高。

  三、任务分解

  根据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将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单位。

  1、市财政局:

  负责市区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新建投资和日常养护资金的筹措、安排;清算创建活动中市区绿化、道路、路灯、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建设、管理资金拨付情况,做到按时到位。

  2、市建设局:

  负责制定和完善绿化管理规范性文件,即《吕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吕梁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吕梁市园林式单位、小区标准及奖惩办法》、《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

  负责绿色图章审批制度的实施;

  负责市区公共绿地、道路绿地、景观绿地、生产绿地的建设、完善与养护工作;

  负责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的开展;

  负责市区主要街道路面完好率、道路灯光亮灯率、燃气普及率、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用水普及率、生活垃圾处理率、污水处理率等指标的完成;

  负责北川河整治及景观绿化带工程建设。

  3、市园林局:

  负责市区周边可视山体绿化及凤山公园的重新规划、改造提升。

  4、市水利局:

  负责市区蓄水工程的卫生达标。

  5、市林业局:

  负责制定市区建成区内高速公路两侧及建成区外围道路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6、离石区政府及街道办:

  协助市建设局负责单位、小区绿化的核实工作,并促进“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的开展;积极发动全民参与绿化建设,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自己的家园自己管,倡导个人修建苗圃,用于本市园林绿化建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