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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快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对凤山公园、生态园、莲花池公园、东川河滨河带状公园、北川河滨河公园、市民广场、世纪广场以及城市游园、交通岛等公共绿地进行高标准的充实完善,改造提升凤山综合公园、虎山森林公园、龙山植物公园,以植树造景为主,适当栽植大树。城市公园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植被完好,绿化面积占公园总面积的70%以上,公园绿化达标率60%以上;城市广场做到功能齐备,充分体现城市特色;加大力度建设街头小游园,达到“城市主城区范围内每3-5平方公里有一块面积不小于0.3公顷的公共绿地”的要求。

  4、加强城市主要道路绿化。对市区旧的街道提升改造、见缝插绿,新的道路开通、建设、绿化同步进行;对主干道沿线单位实行拆墙透绿,将庭院绿地与道路绿地融为一体,统一景观设计,实现绿化资源共享,建设“园林绿化景观大道”;对滨河南北路、龙凤南大街、滨河东西路等高速出口处及飞机场必经之路,绿化加宽到10-20米,建成吕梁市迎宾大道、机场大道,形成完整的绿地系统网络。2009年底完成滨河南北路、龙凤大街、滨河东西路、永宁路、长治路、久安路、呈祥路、碧水路、建设街、桥头街、八一街等市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小巷的绿化建设。确保市区道路干道绿化面积达到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绿化道路长度绿化普及率达到90%以上,绿化道路达标率达到70%以上。

  5、加强庭院绿化和居民小区绿化。按照国家规定的绿地率指标,制定“园林式单位、小区”标准,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对市区范围内所有的单位庭院、居住小区进行普查,核定庭院、小区占地面积及绿地面积,签订责任状,年底组织检查验收,奖优罚劣,达不到标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易地绿化费;新建的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的附属绿化工程实行绿色图章审批制度,其设计方案必须经市绿化主管部门按标准审批,工程竣工经市绿化主管部门验收,以确保庭院、居住绿地的稳步增长。2010年底,全市新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地率达30%以上,旧的改造绿地率达25%以上,庭院绿化达标率70%以上,园林绿化居住区达到50%以上。同时,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阳台等设施的绿化条件,大力实施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提高城市空间绿化效果,切实改善居民小区生活环境。

  6、加强生产绿地建设。拓宽投资渠道,加大对苗圃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苗木生产的科技含量,有计划地培育城市绿化品种,苗木自给率达70%以上,城市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的1%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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