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启动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根据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即《山西省“城市绿化年”活动暨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晋建城字[20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委“三三战略”总体部署,以创建山水园林城市为突破口,以建设生态优美、卫生文明、充满活力、环境友好的新吕梁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多轮驱动、全民参与、齐抓共建”的市场化运作的创建运行机制,在巩固近年来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尽快把我市建设成为省级园林城市,从而带动所辖县市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创建目标
力争用二年时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2009年底城市绿化三项指标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6-7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35%、绿地率达30%,并进行省级园林城市申报;2010年内完善落实各项创建指标,迎接园林城市考核验收。
具体目标如下:
1、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吕梁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根据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制定和完善绿化管理规范性文件,包括具体实施方案和保证手段以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各部门职责明确,奖惩分明。
2、保护城市原有风貌。注意原有吕梁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及周边环境的保护,编制《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并将古树名木建档立卡,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