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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将应承担的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专项资金要全部纳入财政特设专户统一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专帐核算。同时,实行按工程进度拨款制度,加快拨款进度。省、市配套资金根据市建设局出具的进展报告分阶段拨付,坚决杜绝“钓鱼”工程,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71号)文件精神减免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予征收。

  五、工程管理和质量管理

  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学校的建设标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和《建设法》等有关规定,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按照《山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做好工程管理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六、保障措施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把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关、危房鉴定关、项目规划关、工程设计关、招投标关、监理关、验收关、审计关,确保危房排查鉴定、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投资审计等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

  2、建立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公示制度。全市所有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都要实行公示制度。要实行项目决策和立项公示,工程招标过程和结果公示,建设期的实时公示和竣工验收公示。公示标牌要标明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址、用地范围的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规模、位置、界限,规划范围内必须拆除的建(构)筑;法人代表、监督举报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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