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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郭秉政 贺昌中学校长

  刘全恩 吕梁实验中学校长

  陈元清 吕梁职业中专校长

  王虎真 吕梁市聋哑职业学校校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职责:

  1、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2、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指导、管理建设项目的选址、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理等工作。

  3、考评所有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实施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行为,考评管理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及相关管理和从业人员。

  4、定期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做出通报。

  (五)监督检查组

  组 长:
  孙志文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贾 桥 市审计局副局长

  薛玉宝 市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主任

  贺海昌 市纪检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监察局副局长

  各县(市、区)纪检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职责:

  1、监督检查各部门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是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是否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是否有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

  2、严肃查处所有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审计建设工程程序的合法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工程决算的真实性等。

  四、资金安排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71号)以及《补充意见》(晋政办〔2009〕138号)精神,财政专项资金负担的主要是政府部门举办的、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予以保留的学校。企业未移变的所有学校以及所有民办学校校舍经鉴定为危房的,要按照《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固,所需资金由学校的产权所有方负责筹措。市直相关学校的资金由各学校负责筹措并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资金筹措和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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