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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工程管理和质量管理。要按照《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推进方案》、《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吕梁市关于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实施意见》、《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月报制度》等文件的要求,确保危房鉴定、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投资审计等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抢抓机遇,加强协调沟通,积极组织实施,全力以赴完成三年工程建设任务。

  三、工作机制和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和监督检查,调整充实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领导组下设专业小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加强交流,协同作战。

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

  组 长:
  成锡锋 吕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闫玉平 市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

  刘香泽 市教育局局长

  闫建科 市财政局局长

  王若东 市建设局局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

  成 员:
  卫成印 市审计局局长

  马占全 市卫生局局长

  高 堂 市农业局局长

  任小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万晖 市体育局局长

  杜旭华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韩明瑞 市煤炭管理局局长

  郭建生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孙志文 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烈宝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冯文平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队长

  曹海则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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