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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吕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组织所属学校校舍的排查鉴定工作。逾期不查、不报的相关单位和学校,将视为该学校无危房,一切责任由该单位和学校负责。校舍安全排查工作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汇总上报。(中等职业学校排查情况汇报由主管单位牵头负责,会校由财政局牵头,煤校由煤炭局牵头,卫校由卫生局牵头,农校由农业局牵头,技校由劳动局牵头,体校由体育局牵头,艺校由文化新闻出版局牵头,经管校由经委牵头,汾阳师范、离石师范、贺昌中学、吕梁实验中学、职业中专、聋哑学校由教育局牵头)。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等级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2、科学制订校舍改造规划和档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正在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多项工程,科学制订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审批。对经排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的每栋校舍要做出维修改造实施方案,并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的“五个全覆盖”要求上来,工程总体规划要覆盖排查出的全部危房。严禁将工程资金用于建设少数所谓“窗口”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

  3、分步、分类实施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计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改造加固和重建的学校,列入项目建设规划的危房校舍要尽快开工建设,没有列入项目建设规划的要向市、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情况;对现在还没有改造加固和重建的危房校舍要按鉴定报告和危房等级的要求区别情况派专人24小时进行监管,做好观察记录,随时上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尤其是对D级危房要立即搬出,坚决停止使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尽早拆除,暂不能拆除的不得改作他用,要在危房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要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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