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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各县(市、区)要在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组织好回头看。进一步落实好是否还存在无证开采和严重乱采滥挖的现象;是否还存在侵占河道和影响河道安全现象;是否还存在汛期采砂行为现象;是否还存在禁采区采砂现象;是否还存在河道清障不砌底和深坑平整不到位的现象;是否还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等。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二是制定科学的河道管理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和禁采区,科学合理开发河道资源,确保河道稳定运行,规范河道采砂审批,全面推进河道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各县(市、区)要分阶段向市整治领导组上报各阶段整治情况。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王盛章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吕梁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领导组(领导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具体负责本县范围内的非法采砂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领导组要将责任层层落实,把整治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头上,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同时建立严格的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违法违规乱采滥挖治理整顿工作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违法采砂现象严重,影响河道防洪安全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在专项整治期间,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对抽查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市、区)要进行通报批评,涉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者经核实后坚决处理。

  2、加强协调配合。市、县两级水利、国土、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尤其是水利部门要与各部门紧密配合,加大巡查力度,建立日巡查制度,实行执法关口前移,把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顶风偷采的当事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无证非法采砂造成河道破坏严重的,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对于在采砂整治中发现的黑恶势力和流氓恶势力,要列入严打的范围,予以严打。

  3、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采砂业主各项水法规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增强采砂者保护河道和水利工程设施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对重点的案件进行追踪报道,形成非法采砂露头就打的社会氛围,有效遏制乱采滥挖的势头,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确保全市河道度汛安全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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