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整顿违规采砂。对已经审批的采砂船、采砂场超深超范围开采、近堤凹岸开采、废弃渣乱堆乱弃等违规采砂行为要予以限期整改,期满的不再予以行政许可。对拒不整改、继续从事违规采挖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是查处土地非法转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擅自非法转让、占用土地和矿产资源,用于采砂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追缴非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制止村集体、当地群众从事非法转让活动。做好政策劝导,积极争取当地干部群众的配合与支持。
四是整治超载运输。要大力整治砂石运输车辆、船只的超载运输,依法查处超载运输车辆、船只,排除安全隐患,维护道路、桥梁交通设施的安全,限制村居附近深夜运砂。
五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黑恶势力,严查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股和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行为。
三、实施步骤
今年的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8月20日-8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召开专门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落实任务,明确职责。要针对辖区内河道采砂的具体情况,按照整治目标、治理重点、治理措施、监管方式、责任追究等,制定出确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专项治理的方案中要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任务、具体处罚措施和部门间联合执法的具体办法,大力开展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整治内容,根据整治要求和职责分工,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计划、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积极主动开展整治工作。水利、国土、交通、安监、公安、法院、监察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大行动,依照《
水法》、《
防洪法》、《
河道管理条例》、《
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河道采砂的相关规定,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规采砂、非法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非法超载运输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对文峪河龙泉桥上游至开栅桥10公里范围内、水库库区、北川河横泉水库至马坊范围内、东川河蓄水工程以上至吴城水库下游段、有重点厂矿企业的河段等,进行重点整治,并划定为禁采区,以保证下游水库和蓄水工程不淤积,保证国家重点企业及沿河城乡居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