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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吕梁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部分河道内非法乱采、乱挖、乱占现象十分突出,严重影响河势稳定,给沿岸水利工程和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吕梁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吕梁市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晋水管〔2009〕3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1、整治范围:凡在我市区域内的河道、界河、河道滩地、河堤管理保护范围及库区,都属于此次整治的范围。

  2、整治重点:文峪河、三川河、湫水河、岚漪河、蔚汾河、磁窑河等重点河道;采砂危及防洪安全比较突出和采砂量较大的河段;库区采砂;群众或媒体关注的有非法采砂问题的河道。

  二、整治内容

  一是取缔非法采砂。要准确掌握非法采砂活动的规律,制订打击非法采砂计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果断有力措施,依法打击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采砂活动。各职能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非法采砂的挖掘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工具予以查扣,对非法采砂船予以查扣没收或拆解,对非法采砂场及装卸码头、采砂台予以就地拆除。对毁坏防洪工程设施和交通工程设施、破坏矿产资源和自然景观、对抗威胁执法人员、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采砂行为,要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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