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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发改委: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委:负责企业自建水池的防洪安全。负责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以及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市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学校防洪安全,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安全的宣传教育。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领导干部防汛抢险救灾职责的履行情况,负责查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提供重大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市建设局:协助做好全市城市(县城)防洪规划和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排查。

  市交通局: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影响泄洪设施。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抢险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抢险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救灾化肥、救灾柴油等专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全市救灾备荒种子、饲草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市畜牧兽医局: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市商务局: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营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抢险动态。

  吕梁日报社: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抢险动态。

  市煤炭工业局:指导督促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各县(市、区)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制定雨季防洪治水措施,并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所辖矿区的雨季防洪治水工作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确保度汛安全。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尾矿库、坝的监督与管理。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定尾矿库的责任人,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全市各类重要工矿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察检查。

  市粮食局: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防洪安全,担负灾区群众生活用粮的计划安排和调运。

  市农机局: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农机具供应。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吕梁公路分局:保障全市境内公路国省道的防洪安全,负责解决跨河沟国省道桥涵对周围区域的防洪影响问题,确保周围区域的防洪安全。

  吕梁石油公司:负责本系统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燃油供应。

  市物资产业管理中心:负责本系统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物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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