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发电企业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保厂用电”措施,制订本企业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并在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和协调下,恢复机组运行和调整发电出力。配合电网企业制订本企业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3.3 重要用户
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自备应急电源配备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接受各级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监督管理。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根据电网运行特点和规律,各相关单位加大对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因素的监测力度。电网企业加强对重要电力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测,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气象、水利、林业、地震等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等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因素的监测;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加强对发电燃料供应的监测,建立健全监测信息通报制度,确保监测信息的渠道畅通。
3.2 预警
电网企业根据监测信息,对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因素时,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综合研判后,应急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警报,当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解除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解除预警警报。
4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Ⅰ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4.1 Ⅰ级停电事件
因发生重大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或者电网遭受外力破坏等各类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停电事件:
(1) 因故造成吕梁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2) 因故造成吕梁市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3)因电网故障,造成居民用户停电30万户以上。
4.2 Ⅱ级停电事件
因发生较大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或者电网遭受外力破坏等各类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停电事件:
(1) 因故造成吕梁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