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大检查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直国有企业监管单位:
为切实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活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
公司法》及《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一次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法加强对企业改革改制、国有产权转让、与关联方交易、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资源整合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推进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二、检查范围与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市直国有企业监管单位所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及已倒闭和被兼并的国有企业。
三、检查内容
1、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及其来源与构成,国有资本份额所占比例,国有产权是否明确;
2、企业近年来经营情况说明,及2008年底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对外投资、入股及分红情况,所投资、入股企业的基本情况;
4、1998年以来发生的企业改革改制、产权股权构成、与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损失核销及国有资产处置、转让、租赁、出售等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5、在资源整合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