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卫生院部门立即派出医疗救护和专家组成员,开展伤员救护工作。
(5)环保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立即派出监测小组,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确定事故危害区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信息由环保部门统一公布。
(6)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10.2.10较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
(1)立即启动市政府较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市安监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当地政府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险。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切断气体等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4)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5)医疗救护、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做好伤员救护、现场控制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10.2.11较大急性中毒事故
(1)立即启动市政府较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卫生部门及红十字会接到急性中毒报告后,要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3)公安部门搞好事故现场警戒、调查取证和对嫌疑人监控工作。
10.2.12其它事故
其它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预案,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工作,及时应急救援。
10.3 保险事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11.与相关应急救援预案之间的关系
11.1 政府有关专业预案目录
吕梁市人民政府制定有以下专业事故应急预案,主要有:
(1)煤矿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特种设备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6)道路交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7)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8)工程建设及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0)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2)旅游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1.2 与相关应急救援预案之间的关系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属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一个组成部分。
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包括部门预案)同所属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属于一个有机整体,即在组织、程序、措施、资源、信息等方面互相衔接,形成完整、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救援体系,通过预案明确责权和事权。
1、通过专业分工,预警分级,事故分级,事故报告,启动相应专业和级别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相关平台包括技术支持、物资、医疗、交通、治安、社会动员和信息等,通过市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实现共享。
3、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又有相对独立性。通过预测、预警、响应与级别划分,实现责权与事权划分;通过应急救援系统,实现相关部门各种资源共享,最终达到应急救援与防灾、消灾目的。
12.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培训与演练
12.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各部门应结合专业特点,做好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各负其责,提高全社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意识和常备有效的防范措施。培训对象:各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管理人员、救援及作业人员。培训内容:有关制定预案的法律、法规依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各专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形式采取发放学习资料和专门培训方法,达到提高素质、增强意识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要在组织、规模、形式上到位。市政府要将演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每次演练经费不少于50万元。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要重视预案演练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防止演练走过程,防止演练出事故;市安监局积极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上报,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并邀请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参加演习督导。